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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认语言学:语言学史的观照

李葆嘉教授 语言科学 2024-03-07

要:体认语言学凸显“体验”和“认知”,是中国学者对认知语言学的改造。本文从对语言学史的追溯出发,通过文献梳理和史实澄清,观照体认语言学的特点和价值——从“某种语言学”观照体认语言学的理论性,从普遍语法学观照体认语言学的普遍性,从语言人本论观照体认语言学的人本性。其旨趣在于祛除简单套用西方理论的弊端,提倡勇于改造理论的精神,以更好地推动语言学的发展。

关键词:体认语言学;语言学史;理论性;普遍性;人本性

引言 

王寅(2007)在《认知语言学》中强调认知语言学要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,并在《后现代哲学视野下的体认语言学》一文中正式提出了“体认语言学”这一概念(王寅,2014)。2020年,他的《体认语言学:认知语言学的本土化研究》一书正式出版,其中着重强调了体认语言学的核心原则为“现实—认知—语言”(王寅,2020),在该书中,他一方面从哲学史、神经科学、语言起源、语言学史等角度阐述了语言的体认性,强调体认性可为象似性提供基础;另一方面,运用体认原则剖析语言各层面的情况,试图提供统一的解释方案。本文拟通过对语言学史的追溯来观照体认语言学的特点和价值。学术史的长河奔流不息,基于西方学者原著的追溯难免会显得冗长甚至繁琐,然而唯其如此,才能使我们从中真正受益,并获得新知。

一、从“某种语言学”观照体认语言学的理论性

“某种语言学”意味着:①一种理论的标签;②该理论与其他理论有别。继而,我们可以推断:这种理论应是以某种语言的事实为基础的(即受限的),不可能有某种理论是建立在人类所有语言的事实的基础上的;这种理论对语言研究具有一定价值(但也是受限的),不可能有某种理论对人类所有语言的事实都具有同样的普遍价值。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测:在该理论的背后,即在其提出者的语言观的背后,可能存在某种哲学思想作为支撑。换言之,当我们说“某种语言学”时,指的是一种可能基于某种哲学思想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遍价值的语言学理论。
1. 欧洲语言研究的传统术语
1777年以前,欧洲学者称其语言研究主要来自古希腊的两个术语。一个是grámmatiké(即读写知识,通常译为“文法学/语法学”),该词来自grámmatikós(即读写者),而其中的grámmat(即字母)来自gram(即书写)。Dionysius Thrax(公元前170—公元前90)的Téchnē Grámmatiké(《读写技艺》,亦译为《文法技艺》)被视为欧洲语法学原典。另一个术语是philologia(通常译为“语文学”)。公元前3世纪,古希腊学者对亚历山大里亚图书馆收藏的书稿进行研究,并将这种活动称为“philologia”(philo 爱好+logia语言知识)。Eratosthenes of Cyrene(公元前274—公元前194)曾经担任亚历山大里亚图书馆的馆长,他也是最早自称“philologos”(语文学家)的学者。这两个术语都与语言研究相关,但grámmatiké与“读写”的关系更密切,而philologia与“文献”的关系更密切。尽管不同学者的研究各有侧重,但19世纪以前的欧洲语法学或语文学就已经囊括了语言研究的方方面面(邱雪玫、李葆嘉,2020)。
1574年,日内瓦大学教授B. C. Bertram(1531—1594)在《希伯来语和阿拉米语的比较语法》中已经使用了“比较语法”(comparatio grammaticæ)一词。17世纪时,尽管荷兰学派中语言亲缘比较的理论和方法(Boxhorn,1654)已经成熟,但是“比较语法”并未得到正式定名。直到19世纪初,比较解剖学风靡一时,德国学者才为这门学科加冕。首先是J. S. Vater(1771—1826)在《试论普通语法学》(1801)中提出应建立“比较语法”(vergleichende Sprachlehre),兼指亲缘比较和结构对比;之后,A. W. von Schlegel(1767—1845)在《本哈迪〈语法学〉评校》(1803)中提出专指语言亲缘关系的“比较语法”(vergleichende Grammatik);再后来,F. von Schlegel(1772—1829)在《论印度人的语言和智慧》(1808)中沿用了其兄 A. W. von Schlegel 的术语。德裔俄国学者 F. von Adelung(1768—1843)在《凯瑟琳大帝对比较语言学的重要贡献》(1815)中最早使用了“比较语言学”(vergleichende Sprachenkunde)这一术语,德裔英国学者 F. M. Müller(1823—1900)则在《论印欧语比较语文学与人类早期文明的关系》(1849)中最早使用了“比较语文学”(Comparative Philology)这一术语。
2. Linguistik 的出现和传播
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,一大批记录异邦语言的字母表、词表、语法书和会话手册等纷纷面世。1777年,奥地利神父J. M. Denis(1729—1800)创造了“Linguistik”(语言学)这一术语:“德文的语言学(Sprachenkunde)或拉丁文的语言学(Linguistik)包括以下书籍:①关于语言术语的小册子或论文;②关于文字和字母图形的小册子或论文;③语言教材或语法书;④词典或字典”(Denis,1777:274)。1808 年,该术语出现在J. S. Vater 主编的《民族志和语言学总体档案》中,Auroux(1987:450)指出,当时对“Linguistik”的定义是:“调研不同语言的特点,对之进行分类……并从中推断其谱系和亲缘关系。”
1812年,法语史学家A. G. Henry(1753—1835)在《法兰西语言史》中两次使用了“语言学”(Linguistique)这一术语;1826年,意大利裔法国学者A. Balbi(1782—1848)在《全球民族志地图集导论》中使用了该词;1827年,Par Quatre Professeurs de L’université编撰的《法语经典词典》将“Linguistique”这一词条收录其中,释义为“语言的科学”(Science des Langues)。根据Auroux(1987)的考证,以上这些线索表明法语已经从德语中接受了“语言学”这一术语。英语也同样接受了这一术语,具体线索包括:①linguistic(adj.)最早见于1824年,其义为“关于语言研究的”,来自德语的 linguistisch(1807);②linguistics(n.)最早见于1847年,其义为“语言的科学”。
3. 给“语言学”加限定词
1801—1803年,德国语言学家Bernhardi(1768—1820)的专著《语法学》出版,其中第一卷名为“纯粹语法学”(Reine Sprachlehre),第二卷名为“应用语法学”(Angewandte Sprachlehre)。这样的划分方式显然是受到了数学家的启发。1870年,波—俄语言学家 Бодуэн де Куртенэ 在彼得堡大学开设“语言学导论”课程,他在讲稿《关于语言学和语言的若干原则性看法》中提出:“首先,很有必要区分纯粹语言学(чистое языковедение)与应用语言学(прикладного языковедения)。前者即语言学自身,其主题是把语言自身视为某种同质性事实的概括,将之归因于所谓人类生活表征范畴的普遍性;后者的主题则是把纯粹语言学的资料应用于其他学科领域。”(Куртенэ,1963a:62)
18世纪以前,语言学研究主要与文献学、历史学、民族学交融在一起。而19世纪时,语言研究先后受到生物学、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影响,这表明语言学家逐步认识到语言的生物性、心理性和社会性。例如,德国语言学家W. von Humboldt(1767—1835)认为语言具有一切有机体的本性;其友人F. Bopp(1791—1867)也赞同语言有机体学说;K. F. Becker(1775—1849)著有《语言的有机体:德语语法引论》一书;Bopp的学生Müller发展了语言有机体学说;A. Schleicher(1821—1868)更自认为是von Humboldt 学说的继承人,他提出了语言研究的自然主义。尽管这些学者的理论观点可被视为“第一代生物语言学”,但他们都没有为自己贴上“生物语言学”的标签。1950年,美国科学家C. L. Meader和J. H. Muyskens的《生物语言学手册》中第一次出现了“生物语言学”(Biolinguistics)这一术语。
德国心理学家H. Steinthal(1823—1899)在《语法、逻辑和心理》(1855)及《心理学和语言学导论》(1871)两部著作中,深入地探讨了历史、心理、民族与语言之间的关系,建立了基于心理的语言学理论。他的理论观点可谓“第一代心理语言学”,但他也没有在自己的研究中提出新的术语名称。Steinthal的追随者Бодуэн де Куртенэ在《语言科学的任务》(1889)中指出:“语言的基础纯粹是心理的(即大脑中枢的),因此语言学应归结为心理科学。然而,由于语言只能在社会中实现,并且由于个体心智通常只能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得到发展,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语言学是心理—社会科学”(Куртенэ,1963a:217)。1903年,奥地利心理学家O. Dittrich(1865—1951)在《语言心理学基础》中使用了“语言心理学”(Sprachpsychologie)。1936 年,美国心理学家J. R. Kantor(1888—1984)在《语法的客观心理学》中使用了“心理语言学”(Psycholinguistics)。
受法国社会学家D. É. Durkheim(1858—1917)的影响,法国语言学家A. Meillet(1866—1936)在《普通语言学的研究现状》中指出,“由于语言是一种社会制度,因此语言学就是一门社会科学,并且可以用来解释语言变化的唯一可变因素就是社会变化”(Meillet,1906:307)。1909年,G. de La Grasserie(1839—1914)发表了《论语言社会学》,文中使用了“sociologie linguistique”这一术语。1910年,A. Dauzat(1877—1955)在《语言的生命》中阐述了Meillet的学说,并提出了“社会语言学”(linguistique sociale)这一术语。
20世纪时,随着linguistics这一术语的不断传播,19世纪通称的“比较语法”“比较语文学”有了新的名称:1924年,丹麦语言学家O. Jespersen(1860—1943)在《语法哲学》中使用了“比较和历史语言学”(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Linguistics);1941年,美国语言学家B. L. Whorf(1897—1941)在《语言与逻辑》中明确了“比较语言学”(Comparative Linguistics)和“对比语言学”(Contrastive Linguistics)之间的区别。

4. 结构语言学、功能语言学、生成语言学

瑞士语言学家F. de Saussure(1857—1913)在《普通语言学教程》(1916)中并没有给他自己的语言学理论贴上特别的标签,而只是沿用了已有的“普通语言学”(linguistique générale)这一术语。19世纪初,受Vater《试论普通语法学》(Versuch einer allgemeinen Sprachlehre,1801)的影响,von Humboldt于1810—1811年发表了《普通语言学基础论纲》(Thesen zur Grundlegung einer allgemeinen Sprachwissenschaft)。1876年,他的追随者Бодуэн де Куртенэ撰写了《适用于一般雅利安语,尤其是斯拉夫语的普通语言学课程大纲》(Куртенэ,1963a:78-87),当时Бодуэн де Куртенэ已经开始在喀山大学讲授“普通语言学”(общему языковедения)课程——这比de Saussure早了30年。

而“结构主义”“结构语言学”等术语则是由R. Jakobson(1896—1982)在《浪漫主义的多功能性——新的斯拉夫研究》(1929)中首先提出来的:“当今科学的指导思想的表现形式极其多样化,如果要对其作出简要描述,那么没有比结构主义(strukturalismus)更合适的标签了。当今科学讨论的每一组现象都不是机械堆积物,而是被当作一个结构整体、一个系统(systém)来讨论的,科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现象内在的法则——发展规律。不是出于某种外部的动机,而是基于其发展的内部假设,不是就其机械理解的起源,而是针对其功能(funkce)这一当今科学兴趣的中心。正因为如此,结构语言学(strukturální lingvistice)作为内在的人文科学,在这次代表大会的辩论中被经常提及,这显然并非巧合;同样,在大会决议中出现的关于结构语言学的那段阐述,也绝非偶然。”(Jakobson,1929:10-11)由此可见,Jakobson主张的是结构—功能主义。1951年,后布龙菲尔德学派的代表人物Z. S. Harris(1890—1960)的著作《结构语言学的方法》出版。此后,“结构语言学”(Structural Linguistics)这一术语逐渐变得广为人知。

“功能”“功能语法”“功能语言学”是逐步成长起来的。1866年,法国语言学家M. A. Bréal(1832—1915)发表了《词语的形式和功能》,强调语言研究不仅要包括形式研究,更应注重功能研究,而功能研究将人类的心智发展作为研究核心(Bréal,1866)。1887年,法国学者G. Paris(1839—1903)提出,“语言是一种社会功能(fonction sociale),也就是说,它不存在于孤立的个体中,而只能被视为合作的产物”(Paris,1887:69)。1927年,法国心理学家F. Paulhan(1856—1931)在《语言的双重功能》中指出,语言具有符号功能和指示功能。1923年,英国B. Malinowski(1884—1942)提出,“语言在其原始功能中被视为一种行为方式,而不是思想的对应符号”(Malinowski,1923:296)。J. R. Firth(1890—1960)继承发展了Malinowski的学说,开创了英国结构—功能学派。M. A. K. Halliday(1925—2018)著有《语言的系统与功能》(1976)、《功能语法导论》(1985)等作品。Halliday所使用的术语——从系统语法(Systemic Grammar)到功能语法(Functional Grammar),到系统功能语法(Systemic-Functional Grammar),再到系统功能语言学(Systemic-Functional Linguistics)——的变化显示了其理论的不断演进。

最初,在《句法结构》一书中,A. N. Chomsky(1928—)将自己的理论命名为“转换语法”(Transformational Grammar)(Chomsky,1957:44),而在 1961年《关于生成语法的方法论评论》一文中,他采用的是“生成语法”(Generative Grammar)这一术语。此前,R. P. Stockwell已经发表了《语调在英语生成语法中的地位》(The Place of Intonation in a Generative Grammar of English)(1960)一文。至于“转换生成语法”(Transformational-Generative Grammar)、“转换生成语言学”(Transformational-Generative Linguistics)、生成语言学(Generative Linguistics)都是后来才出现的叫法。这一系列术语的转变轨迹显示的是从“语法”到“语言学”的版本升级,以及其核心概念从“转换”(沿用其师Z. S. Harris的术语,残留些许结构语言学的印记)到“生成”(带有先验语法、心智主义语言观的色彩)的转移。

5. 认知语言学、神经语言学、计算语言学

20世纪80年代,基于体验哲学的认知语言学兴起,美国语言学家R. Langacker最初称之为“空间语法”(1982),后来,他于1986年发表了《认知语法基础》。而在1983年,比利时鲁汶大学教授B. Rudzka-Ostyn就已经发表了《认知语法与荷兰语Uit和波兰语Wy的结构》(Cognitive Grammar and the Structure of Dutch Uit and Polish Wy)。在G. Lakoff和M. Johnson的著作《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》(1980)中并未出现“认知语言学”这一表述,只有“认知心理学”(cognitive psychology)(Lakoff & Johnson,1980:48)和“认知能力”(cognitive faculty)(Lakoff & Johnson,1980:215)各出现一次。直至《女人、火与危险事物:范畴显示的心智》(1987)中,Lakoff才多次使用“认知语言学”(Cognitive Linguistics)。而早在1980年,卡迪夫语法的创始人R. P. Fawcett在其《认知语言学和社会互动》中就已经使用了这一术语。

根据陆月华(2008)在《神经认知语言学发展综述》中的回顾,S. Lamb对语言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,在层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层次语法(Stratificational Grammar);20世纪70年代初,Lamb将其理论命名为“认知层次语言学”(Cognitive-Stratificational Linguistics);到了20世纪80年代,为强调语言认知和大脑神经网络之间密不可分,同时与其他新诞生的认知语法相区别,Lamb将他的理论正式命名为“神经认知语言学”(Neurocognitive Linguistics);1999年,他的《大脑路径:语言的神经基础》一书出版,对神经认知语言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特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。不过,陆月华(2008)并没有为“20世纪70年代初……命名为‘认知层次语言学’”“20世纪80年代……正式命名为‘神经认知语言学’”提供文献证明。

Lamb曾经在访谈中指出:“大约从1966年开始,我首次称它为层次语言学。……因此,我认为用‘认知’这个术语作为标签来区分这个理论是合适的。最近一些语言学家将‘认知’一词用于其他理论,但他们并未说明语言结构描述与大脑之间的关系,为了与其他‘认知’理论区分开来,我便开始使用‘神经认知语言学’(Neurocognitive Linguistics)这一术语。”(Cheng Qilong,1998)这次采访的时间是1998年6月,Lamb所言的“最近”(more recently)即1998年的最近,也就是说,他直到那时才开始使用“神经认知语言学”。而术语“认知层次语言学”则见于J. Copeland和P. Davis主编的《认知层次语言学论文集》(1980)。虽然也有人认为“认知语言学”这个术语首先出现于1971年,但这可能也是子虚乌有。查阅Lamb(1998)《语言和思维相互作用中的神经认知结构》一文,其中并未出现“认知语言学”这一术语。除标题中的neuro-cognitive structure以外,cognitive在正文中共出现17次,包括cognitive system(5次),cognitive process、cognitive phenomena、cognitive fo-undation、cognitive operation、cognitive activity、cognitive scientist(各1次,共6次),以及neurocognitive system(3次)、neurocognitive subsystem(2次)、neurocognitive perspective(1次)。

神经语言学以现代科技为基础,其先导Бодуэн де Куртенэ曾在《论语言现象的心理基础》中预言:“如果不久的将来,能够发现神经元(神经细胞)的动态变化与化学变化或物理能量变化之间的联系——那就太好了。到那时,这两个领域的成果将会把它们连接成一个共同的科学体系。”(Куртенэ,1963b:65)苏联科学家А. Р. Лурия(1902—1977)在20世纪60年代撰有《神经语言学的基本问题》(Основные проблемы нейролингвистики)。“计算语言学”是由美国科学家D. G. Hays(1928—1995)提出的,他著有《计算语言学导论》(Introduction to 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)(1967)一书。“计算语言学”是建立在新工具、新理论、新方法的基础上,对语言进行数据—模型化处理,是面向人工智能的一门语言学。

语言学史明,则理论方法无不明。以上不厌其烦的追溯显示:欧洲最早的语言研究是以应用为目的的。15—17世纪形成的比较语言学(及对比语言学)凸显的是方法论;19世纪时出现了生物语言学、心理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,意味着研究者对语言现象甚至本质的认定;20世纪以来的结构语言学、功能语言学、生成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,凸显的都是本体论;神经语言学、计算语言学则建立在现代科技的基础上。大体而言,语言学发展的主要线索是:应用论→方法论→现象论→本体论→科技论。通过多年的探索和思考,为了强调语言的“互动体验”,王寅将“认知语言学”本土化改造为“体认语言学”(Embodied-Cognitive Linguistics),凸显的是语言本体论,坚持语言的特性是人的体认性。由此,语言学史上出现了一份认知语言学的新版本。

二、从普遍语法学观照体认语言学的普遍性

体认语言学认为,由于全世界的现实基本相同,人类的身体结构和功能也相同,这就可以解释语言(结构)为何具有普遍性,这种体验普遍性与Chomsky的天赋普遍性是相对的(王寅,2020:8)。既然认为人类语言结构具有普遍性,且被称为“某种语言学”,那么就意味着该理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。

作为欧洲语言学重要术语的“普遍语法”,拉丁文是grammaticæ generalis/universalis,法文是grammaire générale/universelle,德文是allgemeine Grammatik/allgemeine Sprachlehre/allgemeine Sprachkunde/ursprachlehre,英文是Uiniversal Gram-mar。其限定词的含义存在细微差别:generalis(拉)、générale(法)的含义是“一般的/通用的”;universalis(拉)、universelle(法)、uiniversal(英)的含义是“普遍的/原初的”;而德文的allgemeine的含义则是“总体的/综合的”。可谓浑言(模糊概念)不分,而析言(精准概念)有别(李葆嘉,2021)。

1. 思辨语法与普遍语法理念

通常认为,思辨语法孕育了普遍语法。12 世纪时,欧洲学界才吸收了Aristotle(公元前384—公元前322)的哲学思想,把逻辑和语法联系起来,开始联想到语言的普遍法则。1150年,法国哲学家P. Helias(1100—1166)在《普利西安学说概要》中批评Priscian(512—560)的拉丁文法,指出语言研究应当逻辑化。苏格兰经院哲学家D. Scotus(1265—1308)在《问题论丛》(1306—1307)中将此种语法理论称为“思辨语法”(grammatica speculativa)。约1255年,丹麦学者M. de Dacia(1220—1304)撰写了《论意义模式》。其后,经院哲学家在他们的语法论著前常冠以“De modis significandi”(即表意模式),因此他们被称为“摩迪斯泰学派”。1310年,德国学者T. d’Erfurt(生卒年不详)在《关于意义模式或思辨语法的论文》中将这一派的理论加以系统化,以便从当时的多种语言中提取出通用的语法规则。

在经院哲学家涉及“普遍语法”的论述中,最著名的是英国学者R. Bacon(1124—1294)的一句名言:“如果希望揭示拉丁语的含义,就必须与希腊语语法进行比较,就像我们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说拉丁语,但人们必须要了解希腊语说的内容,因为所有语言的语法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,而差异仅仅是偶然的。”(Bacon,1902:27)不过,Bacon(1902)整部书中并未出现“Universal Grammar”这一术语。

这些普遍语法的先驱所了解的“所有语言”,主要是指德语、英语、法语和古典语言,也可能涉及希伯来语。他们心目中的“普遍语法”或“语法普遍性”理念,实际上是基于逻辑规则(相同的)和形态变化(变异的)的一种衡量,其思想根源主要来自Aristotle的逻辑学和Priscian的拉丁文法原理(李葆嘉,2021)。

2. 普遍语法和比较语法研究

1630年,德国哲学家J. H. Alsted(1588—1638)首次在《百科全书七种》中将语法分为“普遍语法”和“具体语法”。该书第一卷中有语法分类框图(Alsted,1630:6)。其中,一般语法(Generalis Grammaticæ)基于通用性(可以查考),原初语法(Prima Grammaticæ,见一般语法的第七层)基于始源性(借助推测),创世语法(Genesi Grammaticæ,见应用语法的分类)基于圣经传说(凭借信仰)。1660年,法国哲学家A. Arnauld(1612—1694)和语言学家C. Lancelot(1615—1695)合著了《普遍唯理语法》,书中强调,作为人类思维方式的基础,逻辑或理性决定了人类语言的深层构造。

与之类似的术语还有“通用语言”和“通用语符”。1629年11月,法国哲学家R. Descartes(1596—1650)曾写道:“如果有人能够很好地解释人们思想中的简单概念,并且认为其所有想法都是由这些概念组成的,并且能为所有人接受,那么我就敢于希望有一种强大的通用语言(langue universelle),容易学习、发音和书写,以及它必须能够用于判断主要的事情,清楚地表达万物,以至于几乎不可能出错。”(Descartes,1657:498)Descartes想将所有哲学都建立在清晰而独特的思想之上,他对通用语言的看法显然与其哲学原则相关。德国哲学家G. W. Leibniz(1646—1716)在《论组合技艺》(1666)一书中,也曾设想用有限的原初概念符号构成所谓的“通用语符”(characteristica universalis)。一般认为,Arnauld和Leibniz都受到了Descartes的影响,而Descartes的思想则可能受到荷兰学派(以莱顿大学的多位教授为主体)的“语言同源论”和“文化总体观”的影响。德国学者D. G. Morhof(1639—1691)同样受到荷兰学派的影响,在其《博学者》(1688—1692)中有一章专门讨论“普遍语言和始源语言”。

18世纪,针对普遍语法的研究进一步展开。在这一领域中有专著出版的研究者包括:英国学者M. A. J. Henley(1692—1756)、德国学者I. G. Canz(1690—1753)、英国哲学家J. Harris(1709—1780)、法国学者N. Beauzée(1717—1789)、法国学者A. C. de Gébelin(1725—1784)、德国学者J. W. Meiner(1723—1789)、德国学者I. Mertian(1766—1843)、法国学者S. de Sacy(1758—1838)、德国学者F. Schmitthenner(1796—1850)等。也许,在这些学者的脑海中有两种图景:一种是各种语言的语法虽有不同,但是存在一种贯穿其中的通用语法(符合理性和逻辑);另一种是所有(主要指欧洲及西亚)的语言都同源,其语法在原初都应相同(据圣经巴别塔传说),各种差别都是后来发生的变异。

一些学者认识到,只有对不同语言的具体语法或特殊语法进行比较,才能使普遍语法丰富化。德国哲学家Alsted(1630:108)指出:“良好的交谈方式,某种程度上要依靠希腊文和拉丁文的语法比较(comparatione Grammaticæ)。语法和逻辑的正确性,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双方所掌握的一般语法(Grammaticæ generalis)知识。”在《原始世界与现代世界的分析比较,言语自然史的深思;或普遍语法和比较语法》一书中,法国语言学家Gébelin(1774:558)不但揭示了特殊语法与普遍语法之间的关系,而且阐明了创立比较语法(对比语法)的必要性:“实际上,特殊语法(grammaires particulières)仅仅是普遍语法(grammaire universelle)和原初语法(grammaire primitive)被每种语言的特殊天赋所修改后的原则,因此它们都可以转化为一般规则。而将要创立的比较语法(grammaire comparative)旨在显示所有特殊语法记录的内容,以及其各自如何以某种方式修改共有原则,并为每种变化提供必然的理由。”在Gébelin(1774)看来,“比较语法”(对比语法)旨在呈现所有具体语法的描述,并揭示其各自如何以某种方式修改共有原则,并为每种变异提供必然的理由,即今人所谓语法的“共性和个性”或“原则和参数”的关系(李葆嘉,2021)。

3. 唯实论普遍语法和唯理论普遍语法

1963年,美国语言类型学家J. H. Greenberg(1915—2001)以德—奥学者W. Schmidt(1868—1954)在《地球上的语言家族和语言危机》(1926)中的研究为基础,在《一些与有意义要素顺序有关的语法普遍性》中列举了人类语言的45个普遍现象,并提出“蕴涵共性”理论。Greenberg和Chomsky都受到传统普遍语法的影响,然而,Greenberg采用的是基于经验分析的对比方法,而Chomsky则主张使用先验语法和数理公式。由此可见,理论界存在两种普遍语法:一是唯实论的普遍语法;一是唯理论的普遍语法。Greenberg的普遍语法或“语法的普遍性”属于前者,而Chomsky的普遍语法或“语法的先验性”则属于后者(李葆嘉,2021)。

与以上追溯的普遍语法学一样,基于体验哲学的认知语言学也强调其理论的普遍性。正如王寅(2020:8)所强调的:“这种体验普遍性与乔姆斯基的天赋普遍性相对。”同样,本土化的体认语言学也是如此。“本土化”并不意味着体认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仅局限于汉语,该理论的倡导者甚至不会满足于对英语的分析,可能还会想运用其原则分析其他更多语言。换言之,如果一种语言学理论不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,就不配自称为“某种语言学”。多年来,笔者一直在探索如何建构“既切合汉语事实又具有普遍价值”的语义语法学理论,即秉承“共性与个性皆寓于个别之中”的哲理。因此,“某种语言学”必然关注语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。

三、从语言人本论观照体认语言学的人本性

1. M. A. Bréal的语言人本观和心智论

体认语言学凸显了语言的人本观。王寅(2020:4-7)指出,“语言是‘人之所为、惟人参之’”“Language is learned and used in context by human beings”“从后现代人文主义的角度看,研究语言如不提人本性,谈何理论之‘充分性’?”“据此我们就能清楚地认识到体认语言学派的基本立场,大力倡导从‘人本观’角度研究语言,且认为语言只能是‘互动体验’和‘认知加工’的结果,人们的心智、语言等皆是人之所为,……体认语言学的登场,正顺应了西方建设性后现代哲学所倡导的‘体验人本观’之大潮。”不仅如此,王寅(2020:58)还专门讨论了语言的“体认性和人本性”。

2001年,笔者在《语言是人类的精神家园》中写道:“根据人类学家的见解——现代语言造就了现代人类和现代文化,这一‘现代’,……指人类进化史上的‘现代’,即从距今3.5万年之际以人类语言成熟为标志而开始的‘现代’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所谓人性就是人的‘语言性’。”(李葆嘉,2001a:1)随后,在《走出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对立的怪圈》中,笔者指出:“语言的研究或语言学,归根结底就是人性(生物人、心理人)和人学(艺术人、社会人、经济人、科技人)的研究。”(李葆嘉,2001b:357)笔者坚持认为,“只有确立语言的本体是人类的认知行为,符号的结构是对象的结构临摹,语言的表达是内心的感受宣泄,语言学的研究就是揭示语言行为的认知性、语言结构的象似性和语言表达的宣泄性,才能够拆除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”(李葆嘉,2001b:362)。

笔者之所以写下“语言性即人性”“语言学即人学”这些话语,除了受当时“文化热、历史热”氛围的影响,可能还受到Meillet一句话的感召。Meillet曾批评索绪尔的《普通语言学教程》“太强调语言的系统性,以至于忘却了语言中人的存在”(转引自戚雨村,1997:52-53)。1997年,笔者最初看到这句话时仅从字面上理解——语言的主体是人。直到2014年,在翻译B. Nerlich的《欧洲语义学理论》(Semantic Theories in Europe)时,笔者才恍然大悟——强调语言中人的位置,这正是de Saussure和Meillet的老师Bréal早年提出并一直坚持的人本语言学思想。在Bréal所处的时代语言有机体学说盛行,Bréal(1866:67)认为:“对人类语言的描述不允许我们遗忘人类,人类是语言的根源及目的。语言中的每件事,不是从人类出发,就是针对人类。”他一直主张研究人类在语言中的地位与影响。其同仁Paris(1868:242)也认为:“语言发展的原因不在于语言本身,而在于人类,在于主宰人性的生理和心理规律。”晚年时,Bréal(1897)在《语义学探索》中归纳了语言的一般心智规律(包括隐喻认知、主观化、语法化、结构和功能等),强调对语言发展过程的研究要直接诉诸人类的心智和意志,要坚持语言进步观和语言促进心智发展观等。然而,Bréal没有想到,其学生de Saussure竟将人这一主体逐出了语言系统。而Meillet则一直认同Bréal的理念,坚决反对《普通语言学教程》中那种忘却了语言中人的存在的“系统性”。

2. 语言学人本传统的“三道裂隙”

20世纪时,欧洲语言学的人本传统出现了“三道裂隙”(李葆嘉,2018)。第一道裂隙是形式结构主义,de Saussure(1916:168-169)强调:“语言是形式而非实体……我们表述语言中事物时所有不正确的方式都来自这个无意识的假设,即在语言现象中存在实体。”第二道裂隙是形式描写主义,Bloomfield(1933:114)坚持认为:“由于我们无从界定大多数意义并显示其稳定性,因此我们必须把语言的明确性和稳固性作为语言学研究的前提。” Harris(1951)则绝对排斥语义。第三道裂隙是形式生成主义,Chomsky(1957:17)主张:“语法是自主的且独立于意义,并且概率模型对语法结构的一些基本问题没有特别的洞察。”

王寅(2019:19)在《体认语言学发凡》中曾写道:“20世纪初,索绪尔深受西方形而上学、二元论和先验哲学的影响,发动了第一场语言学界的‘哥白尼革命’。……乔姆斯基也受西方传统哲学和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理论的熏陶,……发动了20世纪第二场语言学界的‘哥白尼革命’。”关于de Saussure的“哥白尼革命”,学界通常是从R. H. Robins(1921—2000)的《语言学简史》中看到的。Robins(2001:224)写道:“虽然索绪尔利用的语言受到限制,主要是欧洲的常见语言,但是他对20世纪语言学的影响可以说是开拓性的、无与伦比的。《普通语言学教程》的出版被比作该学科的‘哥白尼革命’。”该比喻来自荷兰语言学家P. A. Verburg(1905—1989)的《葆朴语言学概念的背景》(1949)。其实,de Saussure并未交代其哲学基础。据后人研究,静态语言学理论拥有3个直接来源:其哲学基础源自Durkheim的社会学理论,其核心概念源自Бодуэн де Куртенэ的语言理论,其符号学原则源自W. D. Whitney(1827—1894)的语言符号学说(李葆嘉,1998)。在语言学界,de Saussure及其弟子被称为“日内瓦学派”,但苏联学界将de Saussure等人归入“社会心理学派”。

而所谓“乔姆斯基革命”,则是由美国哲学家R. Sklar在1968年发表的《乔姆斯基的语言学革命》中首次提出的,他效仿的是T. Kunn“科学结构的革命”(1962)这一说法。同样,Chomsky早期也没有明确的哲学基础。对此,Lakoff & Johnson(1999:470)的看法是:“Chomsky语言理论的主要技术理念,是在数理逻辑中发展起来的形式语言。E. Post提出的形式语言数学理论,既是Chomsky形式语言理论直接灵感的来源,也是其理论的数学背景。”1936年,波兰裔美国逻辑学家E. Post(1897—1954)在《有限组合过程》中提出“波斯特生成式系统”,即根据符号串代替规则所建立的“波斯特机”计算模型,其中的每条规则都被称为生成式。该系统发展了形式语言的数学理论,被用于描述算法,等同于数理逻辑和图灵机理论(或递归函数)中的验证理论。这就是Chomsky理论的主要思想资源。至于后来Chomsky在《笛卡尔语言学》(1966)中将其哲学基础追溯到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和普遍语法观,很可能是某种贴牌,而非《句法结构》真正的哲学基础。

3. “吃出来”的基本意象图式

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“语言学研究的语义转向”,直至那时,当代语言学才逐步回归欧洲的人本传统。Lakoff(1987:272-278)在《女人、火与危险事物:范畴显示的心智》第十七章中提出了6种基本意象图式并讨论其形成经验。在《体认语言学》的第十三章中,王寅(2020:315-320)亦从句法成因的角度对此作出了相应讨论。在《译序:身心和语言的世界》中,笔者也提出要放眼远古,在距今3万至1万年的人类活动及其认知基础上探究基本意象图式(即可追溯的原型)(李葆嘉,2017)。既然认知主体是肉身,是肉身的活动与心智在认知,那么维持肉身的存在就是人类最基本的本原活动。由此,人类最基本的肌肉运动就是围绕吃饭(为了个体存活、后代哺育和种群繁衍)而展开的活动——最初的或最基本的意象图式,必然建立在围绕吃饭的肉身体验基础之上。

人体就是一个容器。容器图式的基础体验就是吃的过程,其原型就是“进食图式”。人类住进山洞(各种房屋),形成进—出处所的容器图式;人们制造陶器(及其他各种容器),形成存—取事物的容器图式。此后,再进一步衍生出各种抽象容器图式。据此类推,活动路径图式(起点—路径—终点)是基于对食物的获取活动(包括采集、渔猎和寻找食源的迁徙)产生的,其原型就是“捕食图式”。后来,活动路径图式又抽象为意图—手段—目标的行为图式(完成各种任务)。无论方向图式、终点图式、上—下图式,还是线性序列图式、链锁图式、前—后图式,都是该图式的派生。整体—部分图式则基于对食物(特别是猎捕的动物)的分割活动,其原型就是“分食图式”。人类对所捕获的猎物的分割映射为人类对自身肉体的区分。中心—边缘图式是整体一部分图式的派生,是从功能角度对整体各组成部分的进一步认知。比如,动物的头或心是中心,肢体爪子是边缘。此后,整体一部分图式又衍生为各种抽象的整—分图式,再进一步抽象为对象—分析—结果的思维图式(完成概念和事理分析)。

如图1所示,大体而言,捕食图式(即活动路径图式)凸显的是动作,分食图式(即整体—部分图式)凸显的是事物,而进食图式(即容器图式)则是动作、事物兼顾。前概念结构、经验意象图式是“吃”出来的,基本概念、基本范畴是“吃”出来的。人类的基本认知体验首先是“吃”。在这一基础上,人类才建起语言、社会、技艺、文化、哲学、科学等各种形态的大厦(李葆嘉,2017:38-40)。

图1   人类基本的进食图式的形成轨迹

尽管语言学一直在不断发展,但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并未改变:①人类拥有怎样的认知能力?②人类是怎样认知世界的?③人类认知和世界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?④人类认知和语言之间是怎样的关系?⑤如何描述和阐明(以及人工模拟)人类语言(包括系统和能力)?

本文来源: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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